法律法规 · 2026-0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从完善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合理定价、加强价格治理四方面提出14条意见。涉及创新药首发价格、医保支付标准、集采价格机制、挂网管理、短缺药保供、麻精药品管理、价格监测预警等。
要点:
- 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
- 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独家药品通过谈判形成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通过竞价形成支付标准
- 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优化采购规则
- 加快建设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
-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推动医疗机构登记实际采购价格
- 引导药店合理制定零售价格,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公开比价
- 利用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
- 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
- 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优化直接挂网规则
- 依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 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防范无序涨价
- 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实施智能监测和风险预警
- 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 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真实世界研究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