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7-20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66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66号公告,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决定对感冒灵口服制剂(颗粒、胶囊、片、茶)说明书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持有人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备案,备案后9个月内完成已出厂药品说明书更换。
要点:
- 修订感冒灵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
- 涉及颗粒、胶囊、片、茶四种剂型
- 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备案
- 备案后9个月内更换已出厂药品说明书或告知患者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