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7-16
江苏|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4号)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通知,明确阳光挂网条件(≥3省挂网价或≥3家三级公立医院采购价或同品种最低价)、承诺价挂网规则。2026年8月1日起执行,11月1日起未挂网颗粒医保不予结算。
要点:
- 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标准及药监要求,仅符合其他省级标准的需在江苏完成跨省销售备案
- 阳光挂网条件包括:挂网省份不少于3个且价格不高于上年度省内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价和中位价,或省内三级公立医院采购不少于3家且价格不高于平均价和中位价,或价格不高于同品种阳光挂网产品最低价
- 不符合阳光挂网条件的品种可承诺价挂网,标注'承诺价挂网',满足条件后可转为阳光挂网
- 自2026年11月1日起,医保基金原则上不结算未挂网中药配方颗粒费用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