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7-14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全面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甲类设备国家级集采,乙类设备(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常规放射治疗)省级集采,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2027年6月底前市地级试点。建立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和价格透明机制,废止2007年208号文。
要点:
- 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预算资金购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设备,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紧急采购除外
- 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须先取得配置许可
- 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国家级集中采购负责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负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 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集中采购,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
- 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
- 构建高值医用设备备案数据库,推进价格透明机制
- 鼓励建立省际、市际采购联盟
- 废止卫规财发〔2007〕208号文件,部分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