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6-04-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门槛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300万元以上认定标准,新增预期收益型受贿、特定财物鉴定等新型隐性腐败认定规则,规定积极退赃和违法所得追缴情形,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要点:
- 完善单位受贿、行贿等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情节严重认定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300万以上为巨大,1000万以上为特别巨大
- 新型隐性腐败认定规则,包括预期收益型受贿和特定财物鉴定
- 退赃与追缴规则细化,明确原物追缴及等值财产追缴
-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