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1-04
北京|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挂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5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常态化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2〕8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
要点:
- 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纳入招采子系统数据库的医用耗材属于挂网范围
- 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管理,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信息及挂网价格
- 建立常态化申报办理机制,企业随时申报,平台统一受理后定期(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以省级最低挂网价作为本市挂网限价,集采非中选产品取低作为挂网限价
- 动态更新价格信息,展示采购价格区间,引导采购价格就低趋同
- 连续满1年无交易记录自动休眠,连续半年及以上无交易记录可自行申报休眠
- 企业须如实申报,其他省份新低挂网价执行30日内申报价格调整
- 医疗机构到货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补充填报采购信息,备案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备案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