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30
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6〕66号)
青海省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鼓励定点社会办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要点:
-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青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 2026年11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
- 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按采购文件规则确定,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 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须全区域建立配送网络
- 优化中选药品使用,避免'一刀切',部分品种以使用比例考核代替使用数量考核
- 集采药品货款结算、医保支付标准、监测考核按青海省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