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0-30
福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6〕3号)
福建省修订印发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国谈药品经评审纳入单列支付目录,职工报销80%、居民60%,不设起付线,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要点:
- 制定《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将适用于门诊治疗、年度费用较高的国家谈判药品单独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按通用名管理,依据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步动态调整,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调整
- 纳入目录药品需同时具备:属于国家谈判药品、适合门诊治疗、适应症为门诊特殊病种未被完全覆盖、使用周期较长(疗程12周及以上)或年度费用较高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线,支付额度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 已列入单列支付范围的国谈药品协议期满成功续约或转常规目录的原则上继续列入;被调出国家药品目录等情形调出
- 各级医保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定期评估,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上传诊疗信息、加强用药审核
来源: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