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0-30
河南|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并提交申辩(修复)材料的通知
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并提交申辩(修复)材料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信用〔2026〕15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 号)等文件规定、有关判决文书载明内容,部分医药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就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
要点:
- 相关医药企业需于2026年11月6日前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
- 对预评级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函
- 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修复函
- 逾期未领取告知书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视为已送达
- 逾期未提交申辩函的视为无异议,将按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