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30
广东|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有关要求,我省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以下简称全国中成药联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为做好
要点:
-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
- 医疗机构需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合同
- 中选企业在全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
- 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