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29
河南|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59号)
河南省就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作出部署:2026年11月30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明确机构范围、约定采购量规则、协议签订与价格管理(中选药品不再红黄标)、集采结果执行监测与中选药品使用考核要求,并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要点:
- 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1月30日起在河南落地实施
- 采购周期为2026年11月30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参加
- 首年约定采购量按采购文件(GY-YD2026-1)规定产生,续签时各品种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各厂牌不少于首年的90%
- 中选药品不再作红黄标处理,未中选产品按医保价采函〔2026〕2号执行红黄标
- 自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中选药品进院情况问题排查,监测异常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等行为
- 中选企业不履行供货承诺的,取消中选资格并视情节列入违规名单、予以失信评级
- 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用量不纳入统计监测
- 符合条件且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带量中选价的新获批药品,采购监测时不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
- 部分重点监控品种及特定品种可以使用比例考核代替使用数量考核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个品种固体制剂需求量少于100片/粒、液体制剂少于50支/瓶/袋的,约定采购量不考核到具体厂牌
- 医保基金预付并督促货款结清,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