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0-28
上海|关于规范调整本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调整本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发〔2026〕22 号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7号)
要点:
- 规范调整“药品集中配置费(肠外营养液)”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附件所列服务项目为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范围,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 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价格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准予支付,乙类支付部分费用
- 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本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监督
- 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