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28
海南|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
要点:
-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必须参与第十二批集采执行,鼓励其他机构自愿参与
- 中选结果执行周期为2026年11月30日至2029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签订采购协议
- 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按梯度调整政策执行
- 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避免执行‘一刀切’,按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只考核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 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执行监测,重点关注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使用和中选药品供应问题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