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0-27
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医保局办公室通报2026年第三季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青医保办函〔2026〕20号),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责任,附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通报表。
要点:
- 通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26年第三季度药品配送情况
- 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主体责任
- 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
- 对无法及时满足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
-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要求于10月30日前递交整改措施
- 若因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导致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90%,生产企业可重新确定配送关系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