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10-27
辽宁|关于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和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 2023—2027年 )》加快实施,现就加强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
要点:
- 加快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设置1所产前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 强化网络管理和技术指导,省级产前诊断中心承担全省疑难病例转诊、会诊、技术培训、指导、质控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 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准入管理,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由省卫生健康委许可,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
- 规范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范围执业,产前筛查机构暂不能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应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
- 有序衔接全流程服务,所有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 强化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省级产前诊断机构可作为培训基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产前诊断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69号)同时废止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