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10-26
辽宁|关于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健委就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管理提出要求:按"县级筛查、地市诊治、省级指导管理"原则健全服务网络,规范产前诊断(省级)与产前筛查(县级)技术准入及人员资格认定,推进全流程规范服务与人才队伍建设,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辽卫发〔2024〕69号文件同时废止。
要点:
- 健全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地市至少设置1所产前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 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准入管理,明确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职责
- 强化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产前筛查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产前诊断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 建立转诊会诊机制,产前筛查机构发现高危或异常应及时指导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
- 加强质量控制,机构应建立院内质量控制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质量控制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辽卫发〔2024〕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