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10-23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明确两口岸对应的药监部门与检验机构。
要点:
- 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 中药材可经由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
- 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清水河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工作
- 云南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猴桥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工作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清水河、猴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口岸检验工作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