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10-23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6年第93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明确口岸药监部门与药品检验机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要点:
- 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 中药材可经由钦州港口岸进口,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