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10-21
江西|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部署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6年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
要点:
-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
- 自2026年11月16日零时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 采购周期为2026年11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第一采购周期自2026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5日。
- 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确定。
- 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患者可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 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配送企业超48小时未响应订单需报备,超24小时未响应将受督促处置。
- 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
-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每季度通报医疗机构执行情况。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