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10-16
新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兵团医疗保障局将神经电图费、周围神经电极置入费、颅神经松解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要点:
- 将神经电图费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 相关项目价格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调整后支付类别和现行指导价收费
- 坚持“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原则,做好价格公示
- 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 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院内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平台对接,确保项目编码、名称、支付类别准确对应
-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