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10-1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牙膏分类目录》的公告(2026年第100号)
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2026年第100号公告),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备案人须按目录选取功效类别编码组合,功效宣称用语受目录范围约束,已备案牙膏应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要点:
- 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规范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
- 牙膏备案人需按《目录》选取编码组合形成产品分类编码,可多选。
- 牙膏功效宣称用语须符合《目录》规定,分三类管理:基础清洁类、防龋等类、去渍美白等类。
- 感官体验描述不属于功效宣称用语。
- 功效宣称用语搭配使用不得暗示医疗作用。
- 《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已备案牙膏需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 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