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6月21日 41条7章,涵盖职责、报告调查处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信息管理、监督管理 严重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 记录保存至药品注册证书注销后十年 2026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