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3-26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药品挂网与医保结算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5号)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苏医保发〔2026〕5号,明确三项核心规则:①取消药品挂网包装数量要求——同厂牌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均可挂网,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挂网,7月1日起未挂网药品费用医保不予结算;②撤网药品1个月过渡期后不予结算(4月1日起执行);③毒麻精放药品实行价格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提交政府定价文件,其他药品提交价格承诺书,承诺不高于其他省级挂网价,每月1-20日登记。
要点:
- 取消药品挂网包装数量要求,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挂网
- 未挂网药品自2026年7月1日起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结算
- 撤网药品给予1个月结算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予结算
- 毒麻精放药品需进行价格登记,逾期未登记自2026年7月1日起不予结算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