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3-30
湖南|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的通知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用药需求,弥补药品市场部分领域对临床的供应不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
要点:
- 制定《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包括西药80个、中成药839个,共计919个。
- 新增医疗机构制剂149个(西药制剂3个、中成药制剂146个)。
- 所有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对新增制剂确定自付比例和支付标准,对部分原目录内制剂调整支付标准。
- 工伤保险不设置自付比例,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 纳入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限定点医疗机构本院临床使用;经省药监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需向省医保局备案后增补纳入,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超出规定期限、数量和范围调剂使用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制剂,违反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实际结算时,原定价高于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执行,低于或等于支付标准的按原定价执行。
- 医疗机构制剂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合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变更。
- 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
- 医疗机构制剂编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赋码和公示,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登录国家医保局动态维护平台维护信息,并及时将赋码信息报省医保局。
- 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经办信息系统,确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数据及时对接。
- 目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 医保信息系统中原有的医疗机构制剂同时失效。
- 各地要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