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15-11-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提高药品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实行如下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政策。现予以公告:
要点:
- 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要求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分类处理已受理申请。
- 规范改良型新药的审评审批,要求证明技术创新性和临床优势。
- 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新药临床试验一次性批准,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改为备案制。
- 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统一标准。
- 允许申请人主动撤回不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
- 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问题品种进行处理。
- 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实行单独排队。
- 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处罚。
- 引导申请人理性申报,发布限制类药品审批目录。
- 规范药品注册复审工作,公开论证形成复审意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