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5-1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价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2号)
江苏省医保局通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价格登记有关事项,规范特殊药品价格管理。
要点:
- 毒麻精放药品需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登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政府定价直接挂网,其余药品自主定价但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
- 登记时间为每月1日-20日,通过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
- 已登记药品出现新低价需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