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8
内蒙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要点:
- 鼓励自然人举报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 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 奖励标准按案值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不同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不同奖励比例(5%或3%),内部人员举报可提高1%。
- 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骗取奖励等行为将追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同时废止2021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