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7
四川|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4号)
四川省医保局印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两个支付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对应配方颗粒同步纳入按乙类管理。
要点:
- 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需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
- 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支付标准由各市(州)制定并报省备案
- 中药饮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纳入目录的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 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步纳入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
- 两个办法均自印发公布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