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5
安徽|《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皖医保发〔2026〕相关文件解读:安徽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新整合设立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并废止旧项目,部分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修订口腔种植、辅助生殖类项目,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销售并配套调剂费项目。
要点:
- 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设立药学类、病理类、眼科类、口腔类项目,同步废止旧项目并明确映射关系
- 细化计费规则:病理报告、数字化图像未按要求上传提供的减收;眼科通用显微设备不再单独加收;口腔矫治器等院内自制个性化产品实行自主定价,不得拆分步骤收费;牙槽骨增量、牙周植骨统一按口腔内植骨费计费
- 部分新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其中甲类、乙类项目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部分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修订口腔种植、辅助生殖类项目,修订心电监测费等项目计价说明,调整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
- 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须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配套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收费项目
- 各市医保局要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目录维护,合理制定属地项目价格,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价差,保障基层医疗服务供给
-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版价格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明码标价、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2026年某时前完成旧项目费用上传,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馈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