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4-22
上海|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
上海市医保局优化第十一批国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沪医保医管发〔2026〕12号),自2026年5月1日实施。按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价高药超出部分个人现金自负。限适应症报量的5个药品(奥拉帕利、达格列净、阿伐曲泊帕、艾曲泊帕、尼达尼布)使用价高药个人自负比例提高20%(基药/甲类)或30%。基层医疗机构乙类药品参甲支付,引导常见病患者下沉社区。
要点:
-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属于医保目录的药品按通用名确定支付标准
- 限适应症报量的5个药品使用价高药时提高个人自负比例
- 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不核减DRG/DIP支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比例不作要求,乙类药品参甲支付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