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2026-09-15
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上海市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对全市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规划布局、组织管理、任务实施和质量评价作出规定,文号沪疾控局监测〔2026〕4号。
要点:
- 规范全市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规划布局、组织管理、任务实施和质量评价
- 适用于国家级和市级传染病哨点医院
- 市疾控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哨点医院规划布局和监测管理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负责辖区内哨点医院遴选、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 哨点医院应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和上海市公共卫生风险提示智能插件
- 国家级哨点医院优先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儿童医院、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市级哨点医院优先设置在二级及以上医院
- 哨点医院应开展病例识别、信息报告、样本采集、保存运送等工作
- 质控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
- 对未履行工作责任、未完成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整改不到位予以调整
-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前设置的哨点医院保持原有布局不变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