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9-15
吉林|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六批) 字体: 分享: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工作,具
要点:
- 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工作
- 标识范围包括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品种及企业主动申请降价调整风险标识的药品
- 标识原则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执行
-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价格风险标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
- 企业可于每月1-10日通过药械招采子系统完成价格调整
- 对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9月20日16时前发送申诉材料至指定邮箱
-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相关部门将定期核查大量采购或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