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4
江苏|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号)要求,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 ZCYLM-2026-1 》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 ZCYLM-2026-2 )》等文件精
要点:
- 全省统一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
-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参加
- 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同采购组未中选产品暂停挂网(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药品除外)
-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次性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
- 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首月备货量不得少于合同量的20%
- 优化中选药品使用考核,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价格低于中选药品最低值的未中选药品不纳入考核
- 落实及时回款,推进集采中选产品直接结算,未覆盖的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款制度
- 加强监测分析,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
- 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患者解释引导工作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