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5
《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解读医保发〔2026〕23号文:价格预立项是价格立项的预备程序,由三级医院牵头申报、省级医保部门受理,适用于三类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成果按新增、附条件新增、兼容三类转化,耗材占比超60%或价格超5000元须说明合理性。
要点:
- 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前移价格立项受理节点,实现新技术新产品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
- 预立项适用于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的新设备,以及填补诊疗空白的新耗材等三类情况。
- 不纳入预立项范围的情形包括: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在现有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除三类新诊断试剂外的其他诊断试剂。
- 预立项由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只需1家三级医院牵头申报,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
- 新技术自获准进入临床研究之日起,新产品自获准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可申请预立项。
- 预立项不等同于价格立项,最终转化取决于新技术新产品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
- 预立项转化方式包括价格项目新增、附条件新增和价格项目兼容。
- 预立项受理省级医保部门同步承担医用耗材挂网挂价工作,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作出书面承诺。
- 做好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发挥价值前置识别、证据同步储备、风险早期研判三重作用。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