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5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印发医保发〔2026〕23号通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新技术新产品获批临床应用前可由1家三级医院牵头申报价格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受理并作出结论,成果按新增、附条件新增、兼容三类转化,并明确耗材费用占比超60%或超5000元须说明价格合理性。
要点:
-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
- 价格预立项适用于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的新设备,填补诊疗空白的新耗材
- 不纳入预立项范围: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的产品、迭代升级产品、除三类新诊断试剂外的其他诊断试剂
- 办理程序: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医保部门受理、国家医保局指导、省级医保部门作出结论
- 预立项成果转化形式包括价格项目新增、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兼容
- 引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形成,重点关注耗材费用占比超过60%或价格超过5000元的情况
- 做好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价格项目转归、价格调整等决策参考
- 加强组织实施,建立专家库,严把预立项关口,对违规省级医保部门采取暂停受理资格等措施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