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4
上海|关于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有关事项(沪医保待遇发〔2026〕30号)。
要点:
-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费用及注射服务费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含家庭共济)支付
- 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参照执行
- 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由市疾控部门按国家和本市规范执行,品种、价格按上海GPO平台公布的《上海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团采购中选产品目录》执行
- 市疾控中心与市医保中心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统一提供中选疫苗国家编码、通用名、价格、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基本信息并定期维护
- 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据实结算,市疾控中心做好疫苗综合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
- 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维护医师、护士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及项目结算网的信息
- 卫健、疾控、医保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监管、政策宣传解读与舆论引导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