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1
上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6〕9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点:
-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
- 适用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比例根据收入或养老金水平分档确定。
- 符合条件的人员,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
- 年自负医疗费指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中,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医疗费。
- 年累计自负医疗费不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报销的医疗费。
- 参保人员可到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领申请表,填写后持相关材料至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
- 申请截止日期为该医保年度结束后的第3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