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9-10
山东|关于执行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明确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自2026年9月28日起全省执行,要求中选企业9月21日前按供应清单完成挂网,并做好配送关系确立、货款结算和培训宣传等工作。
要点:
- 2026年9月28日起,全省参加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
- 2026年9月21日前,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将中选药品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挂网。
- 各医疗机构应通过省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二次议价,按供应清单确定的供应价格与企业结算。
- 医疗机构要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
- 做好中选药品货款结算,落实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或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
- 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密切监测中选药品供应和采购使用情况。
- 要加强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向患者的解释引导工作。
- 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
-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