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1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明确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制度安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要点:
- 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3年时间完成
- 参保对象包括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
- 筹资渠道为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
- 单位职工总费率0.3%,单位和个人各0.15%
- 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5年过渡到0.3%
- 待遇支付比例:单位职工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50%左右
- 2028年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制度
- 齐齐哈尔市试点用3年时间平稳过渡
- 省本级不设统筹区,省直职工参加哈尔滨市长期护理保险
-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