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 2026-09-09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05年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规定共11章73条,覆盖组织机构与人员、印鉴卡管理、采购与储存、处方开具与调剂、临床使用、回收及销毁、安全与应急、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等全流程。
要点:
- 规定共11章73条,覆盖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全链条
-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版规定同时废止
- 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要求双人双签、人员轮换,加强重点科室管理
- 医师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处方权
- 推行电子印鉴卡和信息化管理
- 严格采购、储存、处方、回收销毁等环节管理
- 加强安全监控和应急管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