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9-08
四川|川药招〔2026〕198号 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组织开展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签约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10月8日,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要点:
- 组织开展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 协议签订主体包括四川省内自愿参加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
- 操作程序包括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及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 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采购的医疗机构
- 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区域后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医疗机构分配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 三方购销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 签约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8日,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
-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