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08
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医保办发〔2026〕11号通知,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超大城市取消户籍限制、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按月累计)、优化参保缴费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推进部门联动、加强政策宣传,持续提高相关人群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要点:
- 用3年左右时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 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 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等缴费方式
- 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 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 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
- 完善“一人一档”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应用,促进精准宣传动员
- 加强政策宣传,联合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组建宣传队伍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等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