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6〕39号),2026年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2027年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基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单位职工按月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逐年增长至0.3%;重度失能人员经评估认定后享受待遇,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70%、城乡居民50%,不设起付标准,并建立连续参保激励与断保等待期约束机制。
要点:
- 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原试点地区落实费率制
- 2027年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 2028年原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待遇政策过渡到本方案政策要求
- 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根据基准费率变化动态调整
- 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每年增长0.05个百分点,至2030年达到0.3%
-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按单位职工参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连续缴费满4年及以上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 设置固定等待期6个月,未就业城乡居民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