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02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修订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川医保中心发〔2026〕5号),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纳入省本级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覆盖申请受理、组织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履行考核、基础信息变更、协议变更解除全流程;评估限时60个工作日,主动中止协议原则上不超180日;2025年11月26日印发的旧版规程同时废止。
要点:
- 修订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 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及不予受理情形
- 规定评估流程,包括现场评估和书面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建立协商谈判机制,签订医保协议,并明确协议履行、变更等管理要求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