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9-02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4号):因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布供通关申报参考的上述品种海关商品编号。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范围应如实申报。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
- 公布上述品种的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 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实际进出口超出范围应如实申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