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2026-09-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自治区本级202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的通知
广西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桂医保发〔2026〕22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按7%执行,个人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费率为9%,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要点: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按7%执行,个人费率为2%
- 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为9%
- 要求医保中心做好基金预算管理、运行分析和监管,税务局做好宣传和征缴工作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