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8-27
北京|《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施行,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需相应调整;《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细分处罚裁量阶次(一档/二档/三档)、明确从重/从轻/减轻/一般处罚适用情形、细化综合裁量规则(“同向叠加、逆向抵减”)、增加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和违法行为频次时间两项裁量因素。
要点:
-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施行),调整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制定依据包括《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办发〔2022〕27号、国市监法规〔2022〕2号、国药监法〔2024〕11号等文件。
- 主要内容:细分处罚裁量阶次,明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细化综合裁量具体规则,增加其他常用裁量因素。
- 对罚款金额幅度较大的裁量基准,在原有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阶次内再划分一档、二档或一档、二档、三档。
- 对情节严重单独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在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基础上再细化为较轻(一档)、较重(二档)。
- 综合裁量采用“同向叠加,逆向抵减”方法,明确五项具体裁量要求。
- 细化“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频次时间”两项常用裁量因素。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