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8-27
北京|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
北京市药监局与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京药监发〔2026〕156号):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实行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裁量阶次,裁量空间较大的再划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分别明确从重、从轻、减轻、一般处罚的适用规则,当事人同时存在多种情形的采用“同向叠加、逆向抵减”方法综合裁量。
要点:
-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阶次裁量,划分为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裁量阶次
- 从重处罚细化为三档,依据从重情形数量和危害后果确定具体档次
- 从轻处罚细化为三档,依据从轻情形数量和危害后果确定具体档次
- 减轻处罚细化为两档,依据减轻情形数量和危害后果确定具体档次
- 当事人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