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 2026-08-27
北京|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药监局与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2026年版《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6〕157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同时废止。基准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按社会危害性将违法行为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并针对各档次设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的裁量幅度。
要点:
- 制定《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 违法行为按社会危害性划分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 原《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号)同时废止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 radi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