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 · 2026-08-27
天津|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天津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调整(2026年8月28日—9月2日):对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价高于其他省(市、区)的药品,企业应按照平台展示的挂网价格主动接受调整;已挂网药品在外省产生更低挂网价格时,企业应于价格调整后30天内向平台申请调整;未及时确认价格或提出异议的予以暂停挂网。
要点:
- 调整范围: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区)挂网价格的部分药品。
- 调整要求:企业应主动接受价格调整;在其他省产生更低挂网价格时,应于价格调整后30天内申请调整。
- 调整时间:2026年8月28日—9月2日。
- 调整方式: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栏目查看并确认价格;有异议需上传证明材料并写明实际挂网价格,否则按无效异议处理。
- 其他要求:未及时确认或提出异议的,暂停挂网;恢复挂网需明确挂网价格且符合规定。
- 价格调整结束后统一调整挂网价格,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 radixin.cn